互动招商三方分成功能自上线以来一直较受淘宝客的关注,由于不少淘宝客对于之前不同类型发起者所得到的分成比例不同的问题异议较大,故本次趁着淘宝客活动主题频道即将上线, 对互动招商的三方分成比例统一做一次调整:
1、对于淘宝客发起公开的互动招商活动时,阿里妈妈官方技术服务费、互动招商活动发起方、互动招商活动推广方这三方的分成比例调整为10%:5%:85%,不再区分活动发起者的类型。但当发起者为商家或官方时,无分成比例,佣金的90%归推广者。
2、淘宝客活动主题频道是什么?官方会将淘宝客商品做一些归类频道,比如将公开的互动招商活动中的高佣金商品集合在一个频道页上,方便淘宝客选品。
3、10%:5%:85%怎么理解?比如淘客A发起一个公开的互动招商活动,一款单价100 元的商品报名了,设定佣金10%,即佣金10元。淘客B来推广此公开的活动,或通过淘宝客活动主题频道上取得该商品来进行推广,若此商品成交1笔,则淘客A获得0.5元的活动发起方佣金收入,淘客B获得8.5元的活动推广成交的佣金收入。
其他说明:
1)上述淘宝客收入指淘宝客的实际收入金额,即违规排查处罚后淘宝客能收到的最终收入,而非预估收入。
2)淘宝客总收入包括淘宝客应向阿里妈妈支付的10%的技术服务费,包括天猫补贴、聚划算补贴等各类补贴。
3)活动发起者将以第三方服务商名义,按上述约定获得费用。
4)本公告自2016年4月7日开始实行。
相关FAQ:
1、为什么要做淘宝客互动招商(即淘宝客活动推广)三方分成?
答:我们希望让更多有优质选品能力的淘宝客将好的内容贡献出来,为推广者提供优质物料(如结合各类营销点的应季活动),丰富后台的活动类型,帮助推广者提升整体的转化率及收益能力。我们上线了三方分成机制。
2、如何申请淘宝客互动招商发布活动权限?
答:登录淘宝联盟——联盟产品——主题活动——淘宝客活动推广——立即报名
3、分成后的佣金,是否还按10%计算技术服务费?
答:分成时系统已经扣取10%技术服务费,推广者和活动发起者获得的收益将不再计算技术服务费;但是为了整体报表的统一性,会先将技术服务费累计到推广者收益中,月结时再扣除。举例:推广产生10元佣金,按照10%:5%:85%分成,阿里妈妈获得1元,活动发起方0.5元,推广方8.5元,但是在报表中,会先将1元给到推广者,即推广者收益9.5元,月结时,再扣除这1元,推广者实际收益还是8.5元。
4、推广其他淘宝客的非公开的活动,是否需要进行分成?
答:对于淘宝客创建的非公开的活动(淘宝客后台不可见),活动佣金计划只对发起者有效,其他推广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取到非公开的活动商品进行推广,将按通用佣金计划结算,并对活动创建者进行分成。
5、哪些成交要进行三方分成。
答:您因推广其他淘宝客发起的招商内容,包括活动页面或单品,或从淘宝客活动主题频道上取得的淘宝商品而产生成交,包括因全店结算、跨店结算等现有结算规则产生的招商单品外其他单品的成交,都要进行三方分成。
本文来源:阿里妈妈会员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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